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规范做好实名检举控告办理工作,按照“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要求,切实保障检举控告人的各项权利,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有效提升实名检举控告件办理质效。
规范实名认定,做好核实工作。对照《安庆市纪检监察机关实名检举控告办理工作办法(试行)》的各项要求落实落细,在收到检举控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告知工作,对本级受理的使用本人真实姓名或单位名称、有电话等具体联系方式的初次检举控告进行核实,准确研判是否属于实名检举控告,详细填写《实名检举控告核实情况记录单》,并在办理子平台实名检举控告核实栏据实登记相关信息。
规范受理告知,明确承办流程。及时登记本级接收件、签收上级转送件,优先受理办理实名检举控告件,规范开展实名举报受理告知工作,将实名检举控告人信息和告知方式、内容等录入检举举报平台,并填写《实名检举控告受理告知情况记录单》,自接收实名检举控告5个工作日内,将领导批示、检举控告材料原件等线上推送至处置系统、线下移送承办部门办理,做到实名认定无差错、受理告知无遗漏,确保初次检举控告件即收即办,实现信访举报闭环式管理。
规范实名反馈,及时反馈结果。建立常态化信访件办理反馈机制,对已办结且有处理结果的检举控告件,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电话、面对面、信访回访等方式向实名检举控告人反馈办理结果,了解检举控告人是否对办理结果满意等情况,并如实做好反馈记录,保证实名检举控告 100%反馈,同时向检举控告人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和信访维稳工作,确保实名检举控告“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