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新出台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督促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对现有的机关公务接待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进一步规范市人大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工作,堵塞制度漏洞,健全预防腐败机制,纵深推进市人大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完善接待办法条款。全面落实公函制度,人大机关进行的公务接待活动,派出单位必须发出公函,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一律不予接待。严格执行清单制度,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在公务活动结束后,如实填写接待清单,注明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由相关负责人审签。
严控接待范围。接待办法新增了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的条款,重申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同城开展公务活动,不得安排接待用餐。根据市人大机关工作特点,修订了招商引资接待工作审批程序,防止以招商引资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进行违规吃喝、违规饮酒的行为。
加强经费管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坚持厉行节约原则,控制市人大机关各类会议规模,压缩会议时间,减少会议工作人员。严把财务审核关口,公务接待报销凭证缺项的一律不予报销。
明确监督责任。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每季度组织人员对机关公务接待工作进行自查,召开办务会研究发现问题改进和解决的办法,不断提高公务接待工作水平。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会同市人大机关纪委不定期开展公务接待督查工作,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对当事人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