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会同驻在单位制定《安庆市公安机关正风肃纪“十条禁令”》,并建立警示信息发布机制,强化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和日常警示教育。
为进一步严明警令警规、严肃警风警纪,锤炼“四个铁一般”的公安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联合驻在单位制定《安庆市公安机关正风肃纪“十条禁令”》,压紧压实驻在单位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不断强化民警、辅警“八小时外”监督管理。
在春节、中秋等特殊时间节点发送廉洁提示信息的基础上,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联合市公安局,进一步完善警示信息发布机制。通过筛选整理各项禁令、规定以及执勤执法案事件经验教训等内容,按照节假日(含周末)必发,周一至周五推送2条警示信息要求,加强发布频次,做到勤提醒、常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