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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城市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周建东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24-09-26   来源:太湖县纪委监委  发布者:宣传部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大号 中号 小号 ]

日前,经中共太湖县委批准,太湖县纪委监委对太湖县城市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周建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周建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漠视党纪国法,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和接受旅游活动安排;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和向管理服务对象出借资金获利,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利,将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由管理服务对象支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广告业务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周建东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乃至二十大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太湖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周建东开除党籍处分;由太湖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太湖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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