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空气质量不断改善,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强化监督保障执行,推动持续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瞄准职能定位,督促履行责任。坚守监督首责,时刻关注空气质量变化,盯紧驻在单位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管职能定位,约谈提醒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责任,时刻掌握考核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加强现场检查,强化协调调度,及时布置应对,定期考核各地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并进行空气质量排名通报,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压紧责任,共同推动持续改善空气质量。
紧盯环评审批,督促源头管控。充分发挥派驻监督“探头”作用,聚焦环评审批相应事权,开展“嵌入式”监督,将受理申请、评估审查、现场检查、初审公示等重点环节,纳入全流程监督范围。督促驻在单位严格新建项目环境准入,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落实好新建项目污染总量置换或替代,并对已投产项目组织开展“回头看”。推动落后产能和淘汰类设备产品的清理退出。
围绕精准管理,督促取得实效。聚焦大气污染的主要因子,采取列席专题会议、定时提醒调度等方式,要求相关部门针对空气质量污染成因,加强动态监测,认真分析研判,找准问题症结,精准施策施治,要切实担负起牵头抓总的职责,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督促驻在单位开展“一企一策”深度治理、机动车污染整治等多个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