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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龙泽供销社原副主任、出纳王禄祎一审获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发布时间:2024-10-29   来源:宜秀区纪委监委  发布者:宣传部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大号 中号 小号 ]

2024年10月29日,宜秀区人民法院对安庆市龙泽供销社原副主任、出纳王禄祎职务侵占罪一案作出判决,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人民币;被告人王禄祎退缴的违法所得5.62万元人民币,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至2021年6月,被告人王禄祎利用担任安庆市龙泽供销社副主任、出纳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安庆市龙泽供销社集体资金共计人民币42.8万余元,其中王禄祎实得5.62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禄祎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安庆市龙泽供销社集体资金共计人民币42.8万余元,其中王禄祎实得5.6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且系共同犯罪。综合被告人王禄祎在共同犯罪中是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且自愿认罪认罚,结合其社区影响评估意见,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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