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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纪检监察工委:出台机关纪委请示报告办法

发布时间:2023-03-20 发布者:宣传部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大号 中号 小号 ]

为加强对市直机关部门机关纪委的工作领导,推进机关纪委依规依纪开展工作,近期,市直纪检监察工委制定了《市直机关部门机关纪委请示报告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请示报告办法》)。

《请示报告办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机关纪委职责定位,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机关纪委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请示报告办法》对请示和报告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请示报告工作主体、请示报告的具体事项以及时间提出具体要求。同时,《请示报告办法》依据重大事项类型和缓急程度对请示报告方式和保密工作作出规定。

《请示报告办法》进一步细化了机关纪委履职程序,理清了请示报告责任,理顺了工作关系,使机关纪委开展监督执纪问责有章可循,又做到全留痕,有据可查,确保了权力不被滥用,对推动新时代机关纪委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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