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纪委监察局信访举报告知指南
一、受理范围
1.对党员、党组织、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2.依法依纪依规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3.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受理方式
1.来信举报收件地址:安庆市东部新城综合写字楼辅二楼(会务中心楼),安庆市纪委监察局信访室(举报中心)收,邮政编码为246005。
2.来访举报接待地址:安庆市东部新城综合写字楼辅二楼一楼1018室(需经主楼南大门前台登记处登记确认)。
接待时间:每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时间15:00-18:00)
来访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以便于进行实名举报登记。
3.电话举报受理号码:(0556)12388。
4.网络举报受理网站:登录安庆市纪检监察网站(网址为http://www.aqjjjc.gov.cn/),点击“我要举报”,录入相应举报内容后提交。
三、举报需提供的材料
1.被举报人信息:被举报人姓名、所在单位、职务及职级等。
2.举报人信息:举报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实名举报需要填写,匿名举报可不填写)。
3.举报内容:违纪违规行为的详细信息,如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及主要经过、相关证据及人员、违纪金额等。
4.证据材料:举报人有证据材料的,请提供相应的物证、书证及音频视频等资料。
四、提倡实名举报,提倡举报人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经认定为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实名举报人可凭有效身份证件查询办理流程,同时,在办理结束后,由承办单位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
五、提倡逐级举报,提倡举报人先向被举报人所属的直接管理单位反映,问题未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的,再向上一级管理单位反映;不提倡在没有向被举报人所属的直接管理单位反映的情况下,直接向上级反映的越级举报。
六、举报件办理原则:业务范围内的信访举报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办理,对于属于市纪委监察局直接管理对象的信访举报,原则上由市纪委监察局有关职能部门办理;对于属于县(市、区)纪委监察局直接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一般转送有关县(市、区)办理;对于属于派驻市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直接管辖的信访举报,一般转送相关市直单位办理。
七、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外信访问题的解决途径
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外的信访问题,主要有涉法涉诉、征地拆迁、劳动保障、环境保护、其他诉求等类别问题,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对于业务范围外的信访问题,建议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或者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及其他途径解决。
问题类型 | 受理机关 |
涉法涉诉类问题 | 可根据实际,向公安、检察、法院等单位反映。 |
土地违法类问题 | 可向国土资源部门反映。 |
土地征迁类问题 | 可向有关地方政府信访部门反映。 |
劳动保障类问题 | 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反映。 |
环境保护类问题 | 可向环境保护部门反映。 |
历史遗留类问题 | 可向地方党委政府信访部门反映。 |
个人诉求类问题 | 可根据实际,向与具体事项有直接关联单位反映。 |
八、温馨提示:
1.请依法上访、文明上访,维护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对不依法上访、扰乱工作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信访人要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违反规定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